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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喜迎北京冬奥会,但要注意这些行为可能侵权!

时间:2021-12-07
  距离2022年北京冬奥会开幕越来越近,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冬奥会会徽、吉祥物、奖牌造型等一经亮相就吸引了大家的目光,各种周边产品也层出不穷,冬奥吉祥物手办,冬奥会纪念币、纪念章,奥运冠军同款等等,应有尽有。

  那么问题来了,未经授权销售冬奥会相关元素产品或打着冬奥会名义夸大宣传是否可以?答案当然是不可以!上述行为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常见的几种侵权行为吧!

  侵权行为一:侵犯著作权之个性定制冬奥吉祥物

  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一经亮相瞬间成为“网红”,它们可爱憨厚的外形分外惹人喜爱。刘某也被冰墩墩、雪容融吸引了目光,不过他看到的却是冬奥吉祥物蕴含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小刘在未经权利人允许下,私自联系厂家生产冰墩墩、雪容融玩偶,大小还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实现私人订制。

  刘某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冰墩墩和雪容融并不是凭空出现,它们可爱的形象背后是开发者、设计者智力成果的体现,它们的形象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篡改、剽窃他人作品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上述侵权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二:侵犯商标权之“冬奥特别版”纪念T恤

  侵犯商标权之“冬奥特别版”纪念T恤为了增加自家T恤的竞争力,赵某想出一个“好点子”,在T恤上印制冬奥会徽,不仅好看,还有纪念意义。在第一批试水的“冬奥特别版”T恤中,赵某果然大获成功,销售量在同类商品中遥遥领先。

  赵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无论是奥运会徽还是会歌等都属于奥林匹克标志,而奥林匹克标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都属于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

  根据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冬奥元素固然吸引人,但千万不要蹭“热点”,打“擦边球”,短期经济收益虽可观,但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终会受到法律制裁。广大群众也要从自身做起,对于侵权产品做到不宣传、不购买、不销售,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勇于举报,为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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