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卡报》报道,欧盟法院对巴西商人卡洛斯-莫雷拉与巴黎球员内马尔的商标纠纷案做出了判决,内马尔获得了胜诉,内马尔商标归其本人所有。
事情起因于2012年12月,当时内马尔还效力于巴西桑托斯。巴西商人卡洛斯-莫雷拉用Neymar, Neymar Footwear 和 NJR Neymar JR注册了商标,用于自己的体育用品。2016年,已经身为巴萨球员的内马尔想要注册自己的品牌,却发现自己的名字已经被注册过。于是,内马尔请求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卡洛斯-莫雷拉注册的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卡洛斯-莫雷拉还曾经用卡西利亚斯的名字注册过商标。
欧盟法院认定,莫雷拉是在已经了解到内马尔的发展潜力后才注册了该商标,于是他们判决内马尔胜诉,驳回莫雷拉的上诉。内马尔获得了该商标的所有权。
来源:直播吧5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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